
公告日期:2025-03-25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阳光中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3 月 2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27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出具传票,确定开庭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3 日 14 时。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辉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奕川
公告编号:2025-017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1 月 3 日 , 原 告 与 被 告 签 订 《 合 同 》 ( 被 告 合 同 编
号:YGZK-HC-SB20221219,原告合同编号:XS2022121725A),被告向原告采购低
压软着陆闭管扩散系统 11 台、低压软着陆闭管退火系统 11 台合同总金额 4906
万元。《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为:(1)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总价的 50%;
(2)发货前 7 日内被告向原告支付合同总价的 20%;(3)设备到货后 8 个月,被告于
7 日内向原告支付合同总价的 20%,剩余 10%被告于质保期届满后 7 日内支付。
《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向被告交付全部货物,被告
应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前向原告支付到货款 9,812,000 元,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前向原告支付质保款 4,906,000 元。截止开庭之日,被告仍未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被告逾期未向原告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被告应按《合同》约定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9.436 万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合同款 1471.8 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9.436 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产生经营有较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
公告编号:2025-017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案一审于 2025年 4 月 23 日开庭,若后续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这个赔付义务,预计将对公司的财务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所有信息请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传票》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