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24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阳光中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判决书
(2024)闽 0583 民初 9436 号,南安市腾程泛家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服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闽 0583 民初 9436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
提出上诉,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收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
上诉状》,目前尚未收到法院传票。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安市腾程泛家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丹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姓名或名称: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奕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奕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许奕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许光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总经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和理由,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1)
二审《民事上诉状》诉讼请求和理由如下:
(1)诉讼请求:
一、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第 1 项判决,依法改判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支付南安市腾程泛家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尚欠货款 19278785 元及违约金(逾期
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 19278785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至付清款项
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支付尚欠代购服务费(自上诉人垫付货款之日【2023 年 7 月】起至收回全部垫付货款之日止每月按 7.5%计算)及违约金(自每笔代购服务费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付清全部服务费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二、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第 2 项判决,依法改判泉州恒普光优有限公司支付南安市腾程泛家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尚欠货款 10791377.5 元及违约金(逾期
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 10791377.5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2 月 23 日起至付清款
项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支付尚欠代购服务费(自上诉人垫付货款之日【2023 年 8 月】起至收回全部垫付货款之日止每月按 7.5%计算)及违约金(自每笔代购服务费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付清全部服务费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三、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第 3 项判决,依法改判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支付南安市腾程泛家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尚欠货款 14195933.75 元及违约金(逾
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 14195933.75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2 月 24 日起至付
清款项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支付尚欠代购服务费(自上诉人垫付货款之日【2023 年 8 月】起至收回全部垫付货款之日止每月按 7.5%计算)及违约金(自每笔代购服务费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付清全部服务费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
四、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第 4 项判决,依法改判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支付南安市腾程泛家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尚欠货款 15087347.53 元及违约金(逾
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 15087347.53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4 日起至付清
款项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支付尚欠代购服务费(自上诉人垫付货款之日【2023 年 8 月】起至收回全部垫付货款之日止每月按 7.5%计算)及违约金(自
每笔代购服务费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付清全部服务费之日止按日利率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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