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07
证券代码:838982 证券简称:阳光中科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1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收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判决书
(2024)闽 0583 民初 9436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南安市腾程泛家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丹萍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奕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全资子公司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奕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许奕川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5、 被告
姓名或名称:许光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总经理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和理由,详见公司 2024 年 8 月 1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收到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邮寄的民事判决书
((2024)闽 0583 民初 9436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如下:
一、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安市腾程泛家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尚欠货款 19,278,785 元及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
款 19,278,785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2 月 2 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
14.2%计算,并扣除已付的款项 305,204.37 元);
二、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安市腾程泛家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尚欠货款 10,791,377.5 元及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
货款 10,791,377.5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2 月 24 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
利率 14.2%计算并扣除已付的款项 63,208.66 元);
三、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安市腾程泛家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尚欠货款 14,195,933.75 元及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
货款 14,195,933.75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2 月 25 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
利率 14.2%计算,并扣除已付的款项 20,521.35 元);
四、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安市腾程泛家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尚欠货款 15,072,807.41 元及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
货款 15,072,807.41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5 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
14.2%计算);
五、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安市腾程泛家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尚欠货款 21,789,500 元、代购服务费 550,814.63 元及违约金
(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 21,789,500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3 月 23 日起至付
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 13.8%计算);
六、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安市腾程泛家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尚欠货款 7,091,758.33 元、代购服务费 254,547.95 元及违约
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尚欠货款 7091758.33 元为基数,自 204 年 4 月 23 日起至付
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 13.8%计算);
七、许奕川、许光荣和阳光中科(福建)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以担保金额 8500
万元为限对泉州恒普光伏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至第六项债务承担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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