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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4 17:04:09 股吧网页版
天马新材: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4


证券代码:838971 证券简称:天马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6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持股 5%以上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含
王超 7,981,200 7.5289%

股东 权益分派转增部分)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 计划减持 计划减 减持 减持 减持价 拟减持股 拟减持
名称 数量(股) 持比例 方式 期间 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集 中 本公告披 北交所上

竞 价 露之日起 根 据 市 市前取得

不 高 于 不高于 个人资
王超 或 者 15 个交易 场 价 格 (含权益

2,120,160 2% 金需求
大 宗 日后的 3 确定 分派转增

交易 个月内 部分)

注: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一) 拟在 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天马新材: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王超先生《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指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的,则按照北交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北交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王超先生上述所作的承诺一致,其
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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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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