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838970 证券简称:博导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博导前程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人数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会成员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其成员应具备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公司董事会决定下列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成交金额,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适用上述规定。
3、审议公司单笔对外融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一年内累计对外融资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事项;
4、公司发生的符合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除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应由股东会审议的提供担保事项之外的其他提供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按照股东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十七)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十八)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制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以保证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如属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但法律、法规规定或董事会认为有必要须报股东会批准的事项,则应报股东会批准。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生。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会议,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组织制定董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协调董事会的运作;
(四)组织公司制定良好的企业治理常规及程序;
(五)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
(六)提出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建议名单;
(七)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报告,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提出指导性意见;
(八)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九)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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