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8955 证券简称:迈特望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南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了确保南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事正常享有 的监督权,履行正当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南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 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
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
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监事辞任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如因监事的辞任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职工代表监事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除前款所列情形外,非职工代表监事辞任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职工代表监事自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
第十二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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