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8955 证券简称:迈特望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南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完善南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
构,确保公司董事会合法、科学、规范、高效地行使决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公司应该在2个月内完成董事候选。
除前款所列情况外,董事辞任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改选董事任职后生效。
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
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12个月内仍然有效。 但属于保密内容的义务,在该内容成为公开信息前一直有效。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授权原则和具体内容。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会设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董事会会议分为董事会定期会议和董事会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
行职务。
第十三条 董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两次会议,会议通知至少需要在会议召开10
日前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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