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69
证券代码:838955 证券简称:迈特望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南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 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南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南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
下简称“承诺人”)在股份制改制、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 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股票限售、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解除产权瑕疵等各项承 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
公告编号:2025-069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 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 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
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应
当及时披露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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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信息。
第九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原
因及全国股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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