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2 16:55:35 股吧网页版
迈特望: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证券代码:838955 证券简称:迈特望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南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南京迈特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未来发展战略需要,拟将全资子公司南京颐养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颐养天”)的100%股权出售。接收方为陈佳和徐宁波,转让价格按评估价格确认为人民币108,100 元,其中陈佳拟交易价格为 60,000.00 元,持有南京颐养天股份 55.50%;徐宁波拟交易价格为 48,100.00 元,持有南京颐养天股份 44.50%。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南京颐养天的股权,南京颐养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52,918,442.37 元,
期末合并报表净资产总额为 32,136,073.93 元;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南京
颐养天经评估的账面资产总计 23,078,000 元,账面净资产 22,779,300 元。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按评估报告的净资产确认。

本次为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南京颐养天 100%股权,属于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情形,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
资产总额及净资产额为准。南京颐养天 2024 年 11 月 30 日经评估账面资产总额
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9.12%,未达到 50%
以上。南京颐养天 2024 年 11 月 30 日经评估的账面净资产占公司 2023 年度
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70.88%,达到 50%以上,但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9.12%,未达到 30%。

综上,上述交易未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陈佳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南京市鼓楼区舸舫园 20 幢 104 室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徐宁波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柳州北路丽岛路旭日爱上城四期 5 栋 904 号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