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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18:26:05 股吧网页版
义众实业: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838928 证券简称:义众实业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深圳市义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本章程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修订审核通过,修订后公司章程
自股东会审核通过之日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在深圳市永佳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在深圳市龙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91181663L。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义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

Shenzhen Yizoom Industrial Corp.,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平吉大道平朗路 9 号
万国食品城 C 座 13C 单位,邮政编码:51811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5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争创行业龙头,取得显著的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股东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范围:新能源材料及其
产品、汽车、LED、SMD 发光二极管、LED 灯饰照明应用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节能技术研发与相关咨询服务、节能改造服务,电子产品研发销售、电脑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广告设计、汽车配件、汽车用品的销售;汽车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不含网约车及不得从事出租客运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从事广告业务(法
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项目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范围:LED、SMD 发光二极管、LED 灯饰照明应用产品的生产,汽车维修;茶叶销售;从事电子商务。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除特殊约定外,股东不享有公司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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