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25
公告编号:2019-020
证券代码:838919 证券简称:恒晟能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8年4月20日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新疆凯时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时特)在新疆昌吉市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乙方(本公司)向甲方(凯时特)借款用于公司业务经营,借款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为6.5%/年,借款期限为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5日。以上称作“交易一”。
2018年10月25日公司与吴建明在新疆昌吉市鉴定《借款合同》,出借人(吴建明)向借款人(本公司)提供借款资金暂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本借款合同约定借款资金仅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借款利率为6.5%/年,借款期限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但是截至到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向吴建明借款4,009万元。以上称作“交易二”。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交易一”已经公司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补充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关联企业进行资金拆借暨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19-020
“交易二”已经公司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向关联董事进行资金拆借暨偶发性关联交易》议案,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1票,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但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此项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新疆凯时特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伊吾镇振兴西路727号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地区伊吾县伊吾镇振兴西路727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温明
实际控制人:成都博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00元
主营业务:能源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及投资、仓储服务、装卸服务
2.自然人
姓名:吴建明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桐梓林北路16号****
(二)关联关系
在“交易一”中,公司董事吴建明、温明和李章华分别为凯时特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和监事,构成关联关系,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交易二”中,吴建明为公司董事长,构成关联关系,故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19-020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两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提供借款年利率为6.50%,与同期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基本相同,符合市场定价规律,本次交易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一”主要内容:乙方(本公司)向甲方(凯时特)借款用于公司业务经营,借款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为6.5%/年,借款期限为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25日。
“交易二”主要内容:出借人(吴建明)向借款人(本公司)提供借款资金暂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实际借款发生额为4009万元)。本借款合同约定借款资金仅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借款利率为6.5%/年,借款期限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借款是公司对外部资金的有效利用,并取得收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两项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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