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07
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的公告(设立参股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晟能源”)拟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共同出资设立参股公司新疆环宇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注册地为新疆昌吉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具体地址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注册资本为20,000,000.00元。其中本公司出资9,8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49.00%;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200,000.00元,占注册资本的51.0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出资人民币9,800,0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135,346,526.41元的比例为7.24%,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59,273,552.87元的比例16.53%。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因此,本次对外投资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公司实行分级决策的投资决策程序:(一)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内,由公司董事长审批通过后实施。(二)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30%以内,由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实施。(三)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投资交易涉及的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总资产30%以上,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公司在2017年12月18日出资5,100,000.00元设立控股子公司新疆新捷石油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17-046),本次出资设立东方环宇石油有限公司两次累计投资额为14,900,000.00元,累计投资额约占公司最近一期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合并报表的11.01%。故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在公司董事会职权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需经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不涉及其他主管部门审批事项,拟设立的参股公司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均以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六)本次对外投资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本次投资涉及的新领域为润滑油的销售,加油加气站、电动车充电桩的投资与管理,小商品零售、便利店经营等。(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最终登记的经营范
随着能源领域的不断发展,各地政府积极鼓励建设油气合建站等多功能合建站点,在深入研究全国市场整体情况及新疆市场的自身情况后,公司与东方环宇结合双方各自优势,合力打造油气合建站,提升协同效应。首先,公司在全疆成品油供应方面具有良好的市场口碑,东方环宇在新疆昌吉地区拥有显著的CNG站点优势及良好的市场口碑,且公司在石油产品的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方面有着多年的行业经验及创新的团队支持;其次,双方考虑到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社会贡献值,针对公司现有CNG加气站将采取灵活的政策,利用公司现有富裕的土地及人力资源,因地制宜、精准布局进行新增油品销售服务,既增加了能源供应品种,实现加气站由单一服务向多元化服务的改变,又不新增土地需求,从而进一步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资产收益率。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层
注册地址: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层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明
实际控制人:李明、李伟伟
主营业务:城市燃气供气,包括CNG汽车加气、居民生活用气、工商业客户用气,覆盖燃气供应管网建设和供热业务。
注册资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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