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0-19
公告编号:2017-040
证券代码:838919 证券简称:恒晟能源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疆恒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17年 9月 14 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700000元人民币
现金(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财税【2015】101 号文);QFII 实际每 10 股派 4.230000元,对于 QFII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个人股东(含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
每 10 股补缴税款 0.9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7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25日;
除权息日为:2017年10月26日。
公告编号:2017-040
三、权益分配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年 10月 25 日下午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 投资者 R 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办法
本次公司派发的全部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于 2017年 10月26
日直接派发,派发红利所发生的费用由股东承担。
五、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昌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希望大道17号。
联系人:王明孝
电话:0994-2506232
传真:0994-2506069
邮编:8311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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