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管理为依托,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
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居民日常生活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五金产品批发;电线、电缆经营;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销售代理;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养老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针纺织品销售;办公用品
销售,城乡市容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釆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均为普通股,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发起人) 认购股份数 股份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姓名 (万股)
辽宁联众科 652.54 36.25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12 月
技开发集团 7 日
有限公司
曹玉学 451.78 25.1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12 月
7 日
顾晓红 295.68 16.43 净资产折股 2015 年 12 月
7 日
辽阳辽联电 116.5 6.47 货币 2016 年 1 月
商股权管理 25 日
中心
辽阳辽联数 55.15 3.06 货币 2016 年 1 月
码广场股权 25 日
管理中心
于伟 8.35 0.46 货币 2016 年 1 月
25 日
王纪元 7.5 0.42 货币 2016 年 1 月
25 日
侯振兴 7.5 0.42 货币 2016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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