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838910 证券简称:辽联信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合规、有序的利润分配机制,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辽联(江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自主决策利润分配事
项,平衡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长远经营发展需求,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维护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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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其中,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利润分配涉及股利派发或股本转增的,股本基数以方案实施前的实
际股本为准;如涉及税费扣除,应明确扣税后股东实际获得的分红派息金额或股份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利润分
配政策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并坚持如下原则:
(一)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原则;
(三)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四)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分配利润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式由股东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等实际情
况确定,可采取现金分红、股份转增或现金与股份相结合的方式;利润分配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是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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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经审计财务报表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审议通过。
第八条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应由董事会先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并履行审议
程序。董事会在拟定预案时,应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规划等因素,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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