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8906 证券简称:天健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云南天行健营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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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天行健营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云南天行健营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职责和权限,规范监事会的议事及决策程序,保障监事会高效、有序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云南天行健营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云南天行健营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受股东会委托,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以
及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监督,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行为及监事会的召集、
召开、议事、表决程序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 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监事:
(一)具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之一者;
(二)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三)最近 36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两次及以上的;
(四)最近 36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两次及以上或批评三次及以上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得解除其职务。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
(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
(二)不以任何形式损害公司利益;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四)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五)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
(六)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七)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漏在任职期间所知悉的公司的机密信息;但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司法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等信息:
1. 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
2. 司法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强制性要求。
(八)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监督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会批准,不得将监督权转授他人行使;
(九)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或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监事辞任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
面辞任报告,监事会应在收到书面辞任报告之日起 2 日内披露相关情况。
第八条 如因监事的辞任导致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
任应当在股东会委任继任监事后方能生效;如因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监事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监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而离职,应向监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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