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2
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38901 证券简称:万鸿泰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河北万鸿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事项暨表决权委托协议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购报告书事项概述
河北万鸿泰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鸿泰”)
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 )上披露了《收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3)、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
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公告编号:2025-021)、《北京太古律师事务所关于刘
妍、王淑敏收购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 (公告编号:
2025-022)、《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关于刘妍、王淑敏收购深圳市万鸿泰健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公告编号:2025-024)等相关公告,并在修订
报告等相关内容后于 2025年7月31日披露了《收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
编号:2025-028)、《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5-027)
等相关公告,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
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5-040)、《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1)、《权益变动报
告书》(公告编号:2025-042),又于2025年9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份
完成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等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26-003
2025年6月26日,收购方刘妍、王淑敏与李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收购人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收购李斌持有公司的16,499,000 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 82.495%)。其中王淑敏收购李斌持有的公司8,000,000 股股份(其中 4,124,750 股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875,250 股为高管限售股)。在收购完成后,刘妍、王淑敏将合计持有公司16,499,000 股,占82.495%,并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5年6月26日,收购方刘妍、王淑敏与李斌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质押协议》,李斌将其拟转让的公众公司 8,499,000 股股份、8,000,000股股份的表决权分别委托给刘妍、王淑敏行使,拟转让的8,499,000股限售股、3,875,250股限售股分别质押给刘妍、王淑敏。
2025年9月4日,李斌将其持有的4,124,75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至王淑敏名下。该事项完成后,李斌持股12,374,250股,占61.8713%,王淑敏持股4,124,750股,占20.6238%。
二、终止收购报告书事项说明
公司与收购人、转让方就上述收购事项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收购人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均已出具上述相应的文件。
基于目前市场情况较前期变化较大,收购人刘妍、王淑敏审慎判断并与转让方李斌充分沟通,为切实维护多方利益,交易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了《股份转让解除协议》:“各方确认并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股份质押协议》正式解除。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上述协议自解除日起对各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6-003
本次收购终止为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不涉及公司违约、赔付等事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既定的战
略规划。本次收购方王淑敏已完成过户4,124,75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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