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0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38901 证券简称:万鸿泰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 式。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股票 式。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股票 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 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 证,若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证,若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在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发行的股票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 分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并应遵循国家 分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并应遵循国家 关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关于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进行挂牌的相关规则。若公司股份 统进行挂牌的相关规则。若公司股份 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 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 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 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 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 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
公告编号:2025-014
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 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 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 份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
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公司被收购时,收购人不需要向公司
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但应按
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备案、申报等义务,不
得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为规范公司治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万鸿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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