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7 16:18:31 股吧网页版
绿洲源:出售资产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8893 证券简称:绿洲源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江西绿洲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交易概况
(一) 基本情况

江西绿洲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赣州绿洲源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绿洲源”)因生态环境问题,根据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信丰大队执法要求停产。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停产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4)。

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子公司赣州绿洲源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与
上海皓木木工机械有限公司、常山常立木业有限公司签署《赣州绿洲源木业有限公司设备、配件出售合同》,将赣州绿洲源所有闲置设备、配件出让给上海皓木木工机械有限公司、常山常立木业有限公司,出售价格为 7,780,000.00 元人民币。
(二)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永证审字(2025)
第 146004 号《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
期末资产总额为 141,951,758.01 元,期末净资产 99,808,653.16 元;
根据赣州绿洲源 2025 年 10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相关
资产清单,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本次出售标的主要资产的账面
净值为 9,097,456.80 元,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6.41%,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比例为 9.11%,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 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五十条规定:“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根据赣州绿洲源 2025 年 10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及

相关资产清单,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本次出售标的主要资产的
账面净值为 9,097,456.80 元,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6.41%,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比例为 9.11%,未达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五) 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