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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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 录
释 义 ......2
第一节 声 明......4
第二节 正 文......5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5
二、本次收购的批准与授权...... 9
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 9
四、本次收购的目的及后续计划...... 10
五、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的影响......11
六、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及约束措施...... 17
七、收购人及相关主体买卖公众公司股票情况...... 19
八、收购人及相关主体与公众公司的交易情况...... 19
九、本次收购的证券服务机构...... 19
十、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 20
十一、结论...... 20
第三节 签署页...... 21
释 义
除非文义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词语具有下述特定含义:
共青城华科、收购人 指 共青城创东方华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创东方资管 指 深圳市创东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酒便利、公众公司 指 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侨华 指 河南侨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天津酒快到 指 天津酒快到新零售有限公司
北京酒州城 指 北京酒州城科技有限公司
标的股份 指 河南侨华持有的酒便利 38,312,119 股股份,占酒便利总股本
的 51%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通过司法拍卖方式,以 68,399,592 元的价格竞得被执
行人河南侨华持有的标的股份
《收购报告书》 指 《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
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法律意见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字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关于
《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
法律意见书
GLG/SZ/A8627/FY/2026-002
致:共青城创东方华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依据与收购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担任为收购人本次收购相关事宜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5 号准则》《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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