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报告
财务顾问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 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一月
目录
目录...... 1
释义...... 2
第一节 序言...... 3
第二节 收购人财务顾问承诺与声明...... 4
一、财务顾问承诺...... 4
二、财务顾问声明...... 4
第三节 财务顾问意见...... 6
一、收购人编制的收购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6
二、本次收购的目的及方案...... 6
三、收购人的主体资格、收购实力、管理能力、履约能力及诚信记录...... 7
四、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12
五、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 12
六、收购人履行的授权和批准程序...... 12
七、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及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影响
...... 13
八、收购标的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13
九、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收购人与被收
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
者默契...... 13
十、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
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14
十一、关于不注入金融类、房地产类企业或资产的承诺...... 14
十二、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关联关系...... 15
十三、关于收购项目聘请第三方机构情况的说明...... 15
十四、财务顾问意见...... 15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收购人、创东方华科 指 共青城创东方华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众公司、公司、酒便利、 指 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收购公司
河南侨华 指 河南侨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创东方资本 指 深圳市创东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创东方投资 指 深圳市创东方投资有限公司
收购人通过网络拍卖方式取得酒便利控股股东河南侨华
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公众公司 38,312,119 股股份,
本次收购 指 占公众公司总股本 51.00%,并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收到
法院关于公开拍卖结果的执行裁定,通过法院裁定方式,
创东方华科成为公众公司控股股东,肖水龙成为公众公
司实际控制人
本报告书、本财务顾问报告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
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收购人财务顾问、财通证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券、财务顾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 5 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
《投资者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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