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
司年报二次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下发的《关于对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二次问询函》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277 号(以下简称“年报二次问询函”)已于 2025年 8 月 14 日收悉。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主办券商”)以及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便利”或“公司”)对年报二次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提交回复如下。
一、关于采购价款结算
请主办券商对公司 2024 年年报的两次问询函回复进行复核,就回复的准确性、完整性、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券商回复】:
主办券商对二次问询函问题一“关于采购价款结算”和一次问询函与之相关的问题三“关于往来款项的商业合理性”第(1)问的公司回复进行以下复核程序:
(一)准确性
主办券商核对了两次问询函回复中财务数据的一致性,亦核对了其与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的一致性,对其中有差异的数据进行差异分析;获取了公司采购明细、入库明细、往来款项明细、支付金额及返利明细,对相关数据进行了复核计算。
(二)完整性
主办券商查阅了股转公司出具的两次问询函及公司对两次问询函的回复,逐一检查公司回复内容是否全面覆盖。对于需要详细说明的问题,查看是否提供了
充分的细节和依据。检查回复中是否存在避重就轻、模糊表述等情况,确保回复内容覆盖度和变动分析充分性。
(三)合理性
主办券商与公司副总经理马讯(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深入了解公司采购结算模式和变化情况,结合行业特点和同行业可比公司公开资料,判断公司对问询函回复内容的阐述是否清晰合理。对于问询函中涉及的重大业务事项,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与品牌方和经销商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核实采购及结算事项回复的合理性、数据变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及逻辑自洽性。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年报的两次问询函的回复未发现存在重大不准确、不完整、不合理之处。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河南酒便利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二次问询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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