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0 17:52:49 股吧网页版
龙心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8875 证券简称:龙心生物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将权益、股
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均简称“子公司”)无权自行决定进行对外投资。子公司进行对外投资,须根据公司(作为其股东或控股股东)的授权及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且其投资决策不得超越公司授予的权限范围。所有需由公司批准的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应事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公司,在公司履行完毕内部审议程序并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

第六条 决策权限依据

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划分及审议标准,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本制度所述金额、比例标准如与《公司章程》规定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七条 以下投资事项应经过股东会审议:

1.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重大交易事项;
2.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的重大交易事项,且超过 1500 万元;

第八条 以下投资事项应经过董事会审议:

1.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2.审议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第九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
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十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征集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
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后,应当明
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投资活动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对外投
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公司对外投资合同或协议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代表应持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三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其资产必须经过具有
相关资质的资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