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8875 证券简称:龙心生物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鲁华龙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公司债等)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公司对外公布的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七条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收付。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十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主办券商共同签署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募集资金不得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应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该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
第十六条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金额、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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