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8
公告编号:2025-054
证券代码:838861 证券简称:华鹏精机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山东华鹏精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结合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11,000 万元人民币授信。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保理、银行保函、信用证等形式。具体授信日期、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及利率以各方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需要,对在上述融资综合授信额度内所实际形成的债务提供担保。必要时使用公司及子公司资产作为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抵押/质押,以及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等措施。使用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资金(募集资金除外)、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房产、土地、设备、无形资产等,为公司前述授信业务提供与之配套的抵押,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全权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具体融资金额将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公告编号:2025-05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和经营实力,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山东华鹏精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山东华鹏精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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