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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7 16:34:56 股吧网页版
华鹏精机: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8861 证券简称:华鹏精机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山东华鹏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至少三分之一独立董
事,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董事可以由高
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如有),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上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总经理。如遇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董事会可以随时通过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
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
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
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总经理。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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