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8849 证券简称:东岳机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东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东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
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东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的在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主管部门允许外,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 20%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
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
简称“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低于 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低于 50%的,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低于 1,500万元人民币的。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
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
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算依据;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本制度所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 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 额的,以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本制度所涉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有权审议批准除上述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总经理应当在下一次董事会会议上向董事会汇报授权 内审批事项。
第十一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
投资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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