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8841 证券简称:东方阿胶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东阿东方阿胶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无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山东东阿东方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
理。
第三条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
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
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公司大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
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资金占用的,除赔偿损失外,公司可依据《公司
章程》第十三章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防止公
司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
用:
1.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 委托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 为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 代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 法律法规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下列情形不视为资金占用:
1.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为异议股东提供的回购资金;
2.经股东会批准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第八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和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执行。
公司禁止对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与具体规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设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领导小组,为公司防止大股
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成员由总经理、董事会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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