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8841 证券简称:东方阿胶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山东东阿东方阿胶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内部治理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东阿东方阿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
合法利益,加强公司银行信用和担保管理,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相关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
风险。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非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相关的法律文件。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
押或质押。公司为子公司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管理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偿债能力,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一) 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二) 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第六条 对外担保事项内部控制基本流程:
(一) 担保申请:
1.拟发生担保业务时,对方单位向公司财务部提出;
2.财务部要求担保申请人提供完备的资料,并对对方财务状况进行调查
评估;
3.财务部和审计部对担保申请人资信状况和有关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
调查评估,或统一由外聘中介机构严格按照担保政策和相关管理制度
对担保申请人提出的担保申请进行审核,同时对反担保资产的状况等
进行调查评估。调查后形成评估报告。
(二) 担保审批:
1.财务负责人、总经理依次认真审查对担保申请人的担保风险评估报
告,在充分了解掌握有关情况的基础上,审核通过担保申请后提交总
经理办公会审核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评估风险,由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后对外提
供担保,未取得股东会授权的经股东会批准后对外提供担保。
(三) 担保合同签订:
担保事项经过审批后起草合同并履行合同管理流程,其中合同文本中
需明确被担保方提供真实完整资料的责任与义务。
(四) 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的备案、生效;
(五) 担保监督与评估
1. 总经理办公会指定专人(或部门)持续与被担保企业进行沟通,并督
促对方提交相关数据资料;同时协助财务部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经营
状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以及担保合同对应主合同履行
情况;并及时向董事办公室、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报告被担保人异常
情况和重要信息,以便于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需履行公告
披露义务的由公司董事办对外披露。
2. 财务部妥善保管被担保人用于反担保的权利凭证,定期核实资产的存
续状况和价值,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财务部建立担保事项台账,详细记录担保对象、金额、期限、用于抵
押和质押的物品或权利、担保费收取情况以及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
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进行担保会计处理,如经确认被担保人出现财
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破产清算等情形时应合理确认预计负债和损
失。
4. 公司审计部依据其职责对担保业务进行监督、审计,并形成对外担保
业务审计报告, 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提请相关部门进行
讨论处理。
(六) 担保后续处理
1. 企业作为担保方,对于担保合同到期被担保方无力偿还而导致的公司
为被担保方垫付的款项,财务部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同时将相关情
况通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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