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38840 证券简称:鑫亿软件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江苏鑫亿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鑫亿软件股份有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第二条 江苏鑫亿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由江苏鑫亿软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 (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立。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常州市工商行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得营业执照。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4006638071041。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经理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经理
担任。 担任。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的,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确认需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并依法登记。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
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
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 章程规定的纠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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