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38837 证券简称:华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8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9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福生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董事邓福生先生因出差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蔡宇平先生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张仁涛先生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杜龙先生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梁旭豪先生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曾林涛先生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叶志锋先生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董事梁定君先生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监管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总法律顾问及首席合规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拟聘任唐翠霞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s://www.bse.cn)披露的《总法律顾问、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聘任廖泽洋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
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
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总法律顾问、证券事务代表任命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9)。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全面、精准体现部门职责,推动合规与法律工作的协同深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将“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合规部”,部门职能职责不变。调整后公司组织机构图如下: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广西华原过滤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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