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1
重庆华茂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102668904456U。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重庆华茂林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重庆市涪陵区马武镇白果村 5 组,邮政
编码为 408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78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绿川富民。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态资源监测;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标准化服务;环境保护监测;专业设计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森林固碳服务;认证咨询;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人工造林;林产品采集;竹材采运;木材收购;木材加工;木材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树木种植经营;橡胶作物种植;森林改培;森林防火服务;森林经营和管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为每股人民币 1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于 2013 年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情况如下表:
序 发起人姓 认购股份数量 持股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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