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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9 19:52:03 股吧网页版
春光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2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实施细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公司章程》、本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
管理人员的董事,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有三名委员,且独立董事过半数。独立董事中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职工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三)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审计委员会委
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
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在审计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审计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
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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