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066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 (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其他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有关规定由辽宁春光机械有限公司整 关规定由辽宁春光机械有限公司整体变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简称“公司”)。 “公司”)。在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210700577233300Y。
新增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50 万股,
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住所:锦州七里河工业园 第五条 公司住所:锦州七里河工业园
区 区,邮政编码:121000。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人。 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
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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