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9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1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法治建设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不再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日
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职责权
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战
略委员会应将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在战略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内,公司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并将根据工作程序形成的草案提交战略委员会。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如下: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管理层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公司管理层;
(四)由公司管理层进行评审,由公司总经理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管理层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
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应将其对提案讨论的有关简要信息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战略委员会主任召集
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未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职责。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并提
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委员同意,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时限的限制。通知方
式为专人送达、邮递、传真或电子邮件等。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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