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作为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智能”)的保荐机构,负责春光智能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2024 年度,中信建投证券对春光智能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督导春光智能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春光智能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部门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2、督导春光智能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舆情管理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并监督其有效执行;
3、督导春光智能完善规范运作,关注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召开、表决及相关公告披露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保障公司内部控制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4、持续关注春光智能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相关股东等主体履行承诺的情况;
5、督导春光智能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定期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执行情况;
6、持续关注春光智能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7、结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则等,对春光智能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8、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1、春光智能《2023 年度业绩预告》《2023 年度业绩快报》披露数据与 2023
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存在差异较大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形,春光智能披露了修正公告,并对投资者公开致歉,中信建投证券督促企业对财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项业务培训,加强内部规范。
2、2024 年度,春光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在超期未赎回情况。
针对上述情形,中信建投证券督促企业及时整改,春光智能对 2024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事前审议,并加强募集资金的内部管理。
除上述情形外,春光智能 2024 年度在信息披露、公司内部制度建立与执行、股东会董事会运作、控制权变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发行人或者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春光智能及相关股东等履行的承诺主要为其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阶段出具的承诺,主要包括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关于股份减持承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和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等。2024 年度,相关承诺正常履行。四、其他事项
春光智能 2024 年度不存在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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