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028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作为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房华先生,1978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
2000 年 10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辽宁省律师协会科员;2004 年 5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辽宁申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4 年 6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辽宁
东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目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卓政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二、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均按规定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对公
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并未提出异议,不存在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会议的情况。
2、股东会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均列席会议且认真了解研究了各项议案,
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度认真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各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2024 年度,公司召开 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
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用。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流程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除了通过出席会议、听取汇报及审阅材料等方式了解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工作情况外,还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对公司管理层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更全面的监督和核查。2024 年,累计公司现场工作 15 天。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2024 年,我注重加强自身学习和提升,充分了解国家宏观政策、行业新规和资本市场监管要求,积极参加证监局和北交所等机构组织的培训活动,加深对
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在 2024 年任职期间,我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跟进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重点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有效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有发生独立董事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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