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3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50 人
2024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887 人
2024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25,333.63 万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94,885.10 万元
2023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48,905.87 万元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 家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五次会
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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