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1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辽宁春光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张丽、独立董事房华、非独立董事高洋,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张丽担任。二、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 会议名称 表决议案
型
2024 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 《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报告的议
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
2024 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 案》
《关于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计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委员会 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
案》
2024 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
议案》
2024 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 《关于审议公司 2024 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
案》
2024 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 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 2024 年年报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大华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治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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