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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5:34:56 股吧网页版
ST子久: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子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浙江子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关于浙江子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2025]京会兴专字第 00630141 号
浙江子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浙江子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久文化公司”)委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子久文化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2025]京会兴审字第00630206 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非标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中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子久股份
2024 年发生净亏损-3,288,070.08 元,同时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
率已超过 100%,且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子久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一一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非标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能的影响金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强调事项段报告对子久股份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四、非标意见段中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说明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强调事项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
披露规范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1

(特殊普通合伙)(盖章)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2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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