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38804 证券简称:恒泰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权申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各债权人:
2025 年 12 月 31 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惠州中院”)依法做
出(2025)粤 13 破申 176 号《决定书》,决定对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科技”或“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及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联合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 2
025 年 1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
m.cn)披露的《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现就恒泰科技预重整期间有关债权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对恒泰科技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可进行债权申报,债权金额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可进行申报,债权如有生效法律文书支持的,须提交该生效法律文书;未到期的债权,可先行提交申报材料;连带债权人可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进行申报,也可以共同完成申报;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已获得恒泰科技或其他连带债务人清偿的,应如实反映在申报材料中,并在债权金额中予以扣减。
二、申报截止时间
恒泰科技预重整期间债权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7 日下午 18:00。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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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申报资料。
三、债权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邮寄申报的方式。
请债权人按照债权申报材料模板(下载链接:https://www.kdocs.cn/folder/cfMiuv1Y7chA,后附申报材料模板二维码)填写申报材料并附相关凭证(合同、发票、对账单、银行流水等),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如下地址,并在邮寄单上注明“(债权人名称/姓名)债权申报”字样,保留邮件寄送底单备查。
邮寄收件地址如下:
收件人: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件地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村新和路 1 号
管理人收件或咨询电话:18718159431(杨律师)、0752-5707380(王律师)四、特别提示
1、债权申报的时间和内容以预重整联合管理人收到的债权申报材料为准。
2、债权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或重复申报,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预重整联合管理人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
3、如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来裁定受理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债权人在预重整阶段已向预重整联合管理人申报债权的,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视为已申报债权,无需重复申报。债权人与预重整联合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
关系、债权金额(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
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若债权人所申报债权涉及利息、违约金等因期间变化将导
致债权金额增加的,债权人可以根据后续通知就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正式裁定
受理恒泰科技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款项进行补充申报。
4、若债权人选择不在恒泰科技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中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恒泰科技预重整程序并行使相关权利。
5、若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前(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向恒泰科技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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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预申报并向预重整联合管理人提交预申报资料,视为已申报债权,无需重复申报。
6、依法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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