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5
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38804 证券简称:恒泰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收
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决定书》(202
5)粤 13 破申 176 号,经公司申请,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
一、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情况
1、决定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2、法院《决定书》(2025)粤 13 破申 176 号主要内容:
申请人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泰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一案,本院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提出对其进行预重整的申请,马志雄有意作为恒泰公司的预重整投资人,申请人恒泰公司及其大股东彼岸时代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曾贤华、刘惠,以及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阳支行、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等主要债权人推荐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申请人、主要债权人、意向投资人重整意向高,重整具有一定可行性,可对恒泰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分别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二级管理人,符合担任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资格。据此,本院作出决定如下:
1、对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算;
公告编号:2026-001
2、指定广东铸铭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联合管理人,骆少文为负责人。
二、启动预重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入预重整程序,有利于提前启动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调查与评
估、债权人沟通等基础工作,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协商,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对公司重整事项的意见和态度,尽快制定具有可行性的预重整方案,提高后续重整工作进程和效率、以及重整计划表决通过的成功率。
如公司预重整成功并顺利实施重整,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剥离低效资产,聚焦公司核心主营和重点推进项目,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风险提示
法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不代表其正式进入重整程序。且若重整失
败,公司将存在转入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预重整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网站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 (2025)粤 13 破申 176 号
特此公告。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01 月 0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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