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8804 证券简称:恒泰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 所有“股东大会”表述调整为“股东会”;
(2) 所有“辞职”表述调整为“辞任”;
(3) 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增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 无实质性修改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变更、引用条款变更、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
调整, 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改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维护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 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公司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公司
章程。 章程。
第二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由惠州市恒泰科技有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有限”)整体变更后发起设立;在惠州市工 司(以下简称“恒泰科技”)。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公司由惠州市恒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有限”)整体变
91441300694742251D。 更后发起设立;在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取得营业执
公司股票已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300694742251D。
下简称“股转系统”)公开挂牌转让。股票代码为 838804。 公司股票已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下简称“股转系统”)公开挂牌转让。股票代码为 838804。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村新和路 1 号 第四条 公司住所: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村新和路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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