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证券代码:838804 证券简称:恒泰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1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设置会场,在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村新和路 1 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1 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曾贤华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1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4,197,70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4.公司董事会邀请的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显示,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惠州市恒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5,181,772.53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 88,507,500.00 元,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
之一。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亏损的原因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7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197,70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预重整/重整/破产清
算的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审慎考虑研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预重整/重整/破产清算程序,为保证预重整/重整/破产清算事项的高效顺利进行,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预重整/重整/破产清算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授权事项范围
1、程序推进:授权董事会在公司预重整/重整/破产清算进入程序后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签署、提交相关法律文件;
2、方案制定与执行:授权董事会制定及调整预重整/重整/破产清算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清理、资产处置、股权调整、业务重组等),并提交法院、债权人会议或股东会审议;
3、中介机构选聘:授权董事会选聘管理人、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4、谈判与协议签署:授权董事会与债权人、出资人、投资人等协商谈判,签署相关协议(如债务清偿协议、投资协议、资产处置协议等);
5、信息披露: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其他事项:授权董事会办理与预重整/重整/破产清算相关的其他必要事项。
二、授权期限
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预重整/重整/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或公司终止相关程序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4,197,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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