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公告编号:2025-077
证券代码:838804 证券简称:恒泰科技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惠州市恒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9 日,有关会议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5-074。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程序
2025 年 8 月 27 日,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收到合计持有 30.35%已发行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曾贤华及其一致行动人书面提交的《关于申请全资子公司惠州
市恒泰锂能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重整的议案》,提请在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中增加临时提案。
(二)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经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显示,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惠州市恒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恒泰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恒泰锂能”)净资产为负数,因未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债务被
公告编号:2025-077
强制执行,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恒泰锂能已资不抵债,具备破产原因,但是恒泰锂能仍然存在资源整合空 间和发展潜力。为了挽救企业,尽快实现困境重生,恒泰锂能拟向管辖地人民 法院申请预重整/重整以摆脱困境,并拟向人民法院申请与惠州市恒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协同预重整/重整。
(三)审查意见说明
经审核,股东会会议召集人董事会认为股东曾贤华及其一致行动人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召集人同意将股东曾贤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告的原股东会会议通
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议案后的会议审议事项
投票股东类型
议案
议案名称 恢复表决权的优先
编号 普通股股东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
1 到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
案》
2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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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预重整
/重整/破产清算的等相关
事宜的议案》
《关于申请全资子公司惠
3 州市恒泰锂能科技有限公 √
司预重整/重整的议案》
议案 3:
经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显示,截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惠州市恒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恒泰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 锂能”)净资产为负数,因未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债务被强制执行, 并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恒泰锂能已资不抵债,具备破产原因,但是恒泰锂能仍然存在资源整
合空间和发展潜力。为了挽救企业,尽快实现困境重生,恒泰锂能拟向管辖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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