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8796 证券简称:ST 中域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北京中生金域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中生金域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中生金域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行为,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中生金域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出席或列席股
东会的还可包括:非股东的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如需)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会议主持人同意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对与会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会的有关工作人员、列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期回报规划的修改或变更
(五)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三十九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超过授权董事会决策权限金额以上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股权等交易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或者经《公司章程》、股东会授权由董事会决议,可以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
一次,应当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当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计算。
第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九条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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