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38741 证券简称:优客传媒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优客(北京)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优客(北京)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优客(北京)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以下简称“《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优客(北京) 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 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 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
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 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 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六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10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 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第七条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10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 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八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 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 持续发展能力。
(二)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 金流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三)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 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独立董事且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并经监事会发 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提交公司股东会批准。股东会审议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九条 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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