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838740 证券简称:邦源环保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邦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邦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邦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指引及《北京邦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投资收益分配来增加财富,或者为谋求其他利益,将货币资金、实物或无形资产等让渡给其他单位而获得另一项资产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股权等。
第三条 公司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金融、投资、财会、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公司对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和审批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审批的基本原则是: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
(三)经济效益良好或符合其他投资目的;
(四)有规避风险的预案;
(五)与公司的投资能力相适应。
第五条 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决定对外投资,可以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论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照《公司章程》中关于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规定进行审议。
第九条 除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公司所涉及的交易由董事会予以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所涉及的交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由总经理予以批准后实施: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下。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时,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过程应当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严禁任何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十三条 董事在审议重大投资事项时,应当认真分析投资项的可行性和投资前景,充分关注投资风险以及相应的对策。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评估
第十四条 对外投资项目应进行可行性研究。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指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及执行;对公司对外投资进行日常管理;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进行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
第十六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拟投资项目的决策依据,公司财务部可以自行组织人员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作出评价。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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