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38714 证券简称:宇之光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2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电子通讯会议
会议地点: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 □电子通讯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皓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议案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共 19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8,285,46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7%。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公告编号:2025-028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挂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50,299,896.3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49,530,331.0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8,350,000 股,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3,835,000 元,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派所涉个税依据《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 2025年第 8 号)执行。
另外,本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8,285,46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5-028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章程(提示模板)》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38,285,46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深圳市东方宇之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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