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08
证券代码:838704 证券简称:红岭医疗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重庆市新红岭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重庆市新红岭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前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市新红岭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新红岭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
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的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称“《北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和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股东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发行债券、风险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议担
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第七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单笔超过 100 万元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且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挂牌公司不得对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追加财务资助。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超过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决定。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公告: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
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100 万元。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应当取得独立董事(若有)事前认可意见。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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